双迪声明:味之康冒用公司LOGO生产假冒产品
近期,双迪声明司LO生公司发现市场上有由味之康食品(苏州)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冒“椿之味道”固态复合调味汤料外包装左侧使用公司LOGO。公司出品的产假“椿之味道”固态复合调味汤料生产单位为绥化金晨爱普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,且产品外包装右侧印有公司商标。冒产
味之康食品(苏州)有限公司在未经我公司许可的双迪声明司LO生情况下,在其所生产的康冒“椿之味道”固态复合调味汤料冒用我公司LOGO,为假冒产品。产假味之康公司的冒产行为已构成侵权,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双迪声明司LO生权利。因购买、康冒销售味之康食品(苏州)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假“椿之味道”固态复合调味汤料而产生的一切消费纠纷,均与我公司无关。冒产

特此声明!
大连双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2018年12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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